海外华人汽车工程师协会全球联盟章程
(修改稿V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全称为“海外华人汽车工程师协会全球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Global Alliance of Overseas Chinese Societies of Automotive Engineers,缩写为GAOCSAE.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世界各地海外汽车行业及相关专业的华人社会团体联合组成的全球性、行业性、非政府、非营利性的联盟机构,是在海外各华人汽车工程师协会的实体基础上建立一个平等合作平台。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为我们全球的华人汽车工程师提供服务,共同搭建平台,促进国际汽车界同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分享汽车产业的相关技术信息和发展动态,拓展会员与协会的联系,促进各协会之间的合作,增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友谊。同时与其他全球相关组织以及各国相关合作组织合作,在为华人工程师自己服务的同时,为汽车技术全球化共同发展服务,在全球汽车相关活动上,更好地发挥华人工程师的作用。
第四条 本会在各会员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所有会员团体有义务维护各团体内个人会员雇主机构的合法权益,不涉及和侵犯雇主机构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联盟设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
第六条 本联盟发起单位(排名按各协会英文名称字母顺序):在日华人汽车工程师协会,奥中科技协会(原奥中科技交流协会),北美华人动力系统工程师协会(原北美华人发动机工程师协会),北美华人汽车工程师协会,全英华人汽车工程师协会。以上单位为常任理事单位。
第七条 常任理事单位轮值选举联盟轮值主席一人,任期每届两年, 其主要职责为:
(1) 常务理事会召集和主持人。
(2) 主持推进常务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 其他各协会负责人为联盟副主席。联盟正副主席组成常务理事会, 任期每届两年。
第九条 秘书长,任期每届两年,由联盟轮值主席推荐,并由常务理事会确认。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 因各协会负责人员变动更新常务理事和理事。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决定各种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理事会组成和职责
(一) 理事会包括常务理事和理事,任期每届均为两年。
(二) 各协会自行推荐进入理事会的人数(包括协会正副主席/会长)总共限额3人。 各协会换届时新上任协会主席/会长自动任联盟常务理事,协会前主席/会长在联盟常务理事会换届时自动退出并成为名誉常务理事。
(三) 理事职责和其他人选规则由常务理事会决策制定,与常务理事会同时换届, 理事和常务理事根据需要经过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同意可以适当连任。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种类: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全球海外与汽车技术、学术相关的华人社团均可申请加入。
第十三条 本联盟发起单位自动成为永久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入会条件:
(一) 在世界各地海外的汽车行业及相关专业的非盈利社会团体,个人成员数量不少于10人, 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
(二) 拥护本会章程。
(三) 自愿加入本联盟。
第十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 选派代表参加理事会。
(二) 联盟主席在永久团体会员单位中产生。
(三) 对联盟工作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和重大事务表决权。
(四) 参加联盟活动,获得联盟服务。
(五) 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六) 各会员在以联盟的名义开展各种活动时,需报请联盟常务理事会批准,并由参加活动会员负责,当有数个会员参加时,参加会员共同负责。
第十六条 会员的退出:
(一) 会员在没有承诺的特定义务时可以随时自愿退出联盟。
(二) 联盟理事会有权暂时中止或终止会员资格。
第四章 工作目标与形式
第十七条 工作目标:
(一) 促进汽车业相互协作与技术进步。
(二) 促进人才发展。
第十八条 工作形式:
(一) 每年由各会员团体轮流负责、各协会联合主办一次讨论研究汽车行业发展道路及其相关技术对策的全球连线交流活动。
(二) 不定期主办专题技术和人才发展研讨线上交流会。
(三) 支持和参加中汽人全球汽车精英组织活动。
(四) 参与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线上活动。
(五) 通过联盟网络通信平台,进行日常信息交流。
(六) 按照常务理事会建议参加其他相关线上活动。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 联盟禁止传播、分享所有会员团体中任何个人成员的雇主的商业或企业内部保密信息。各会员团体中所有个人成员均有义务遵守法律和雇主规定的保密要求。
第二十条 联盟、会员团体、以及各会员团体中所有个人成员在未经个人成员允许不得与第三方分享各会员团体中的个人成员的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在本章程试行现阶段内:
(1) 联盟暂不注册,后续根据发展情况由常务理事会审时做相关决策。
(2) 联盟运行和活动原则上通过线上进行。
(3) 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所有涉及联盟名义的经费和来源以及使用方法。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 2022 年 10 月 10 日起生效。
签署单位
(排名按各协会英文名称字母顺序)
在日华人汽车工程师协会
奥中科技协会
北美华人动力系统工程师协会
北美华人汽车工程师协会
全英华人汽车工程师协会